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至38号窗
办公电话:0769-1234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条件:
(一)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个人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二)办理赴港澳团体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
(三)办理赴港澳探亲。有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工作和就学的,可申请赴港澳探亲。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随同申请,但须与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四)办理赴港澳商务。
1、企业人员:“企业”是指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3、境外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人员;
4、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5、在我省进行税务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6、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人员,如科研机构、有关社会团体等。
(五)办理赴港澳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办理赴港澳其他事由。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