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东莞成立的,我单位近12个月纳税收入不足250万,2021年是否有可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目前暂未出台文中所述2021年度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如果出台新政策,我们将及时通过税务网站、办税(缴费)服务厅等公开渠道进行公告,请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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