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属东莞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5月购入一套房产,现将该房产出售,现咨询该业务涉及什么税费?我司的增值税是不是按9%计算缴纳呢?在什么情况下公司才符合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呢?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是什么呢?如房产购入时间足5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呢?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涉及以下税费:
一、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9%税率申报纳税。 (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备注: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目前暂无企业销售购入满五年不动产免征增值税相关规定。
二、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企业所得税:按企业已核定的征收方式确定,税率为25%计税。
四、土地增值税 :
1.据实计征。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对不能按规定据实计征的,确需核定征收的,以转让收入全额按以下税率计征1.普通住宅:5%;2.转让土地使用权:(1)工业用途:5%;(2)非工业用途:7%;
3.其他:6%。 五、印花税:按交易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计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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