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集群地址注册怎么申请_收费_面积要求
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供托管服务的住所(经营场所)须有明确的可供送
达文书的地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场地为租赁的,租赁期
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
人近3年在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无违法(犯罪)记录及
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曾
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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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任职期间该企业近3年未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
名单,没有税务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 从事住所托管服务,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获得“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经营范围
登记:
(一)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
(二)标明面积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属于租赁房产的,还应
当提交载明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企业近3年信用报告,及申请企
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无犯罪记录证
明、信用报告。
(四)托管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和
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承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及行业规程,配合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自
身义务。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和联络员在办理登
记时,应到场确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六)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证书,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
提供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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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托管企业在场地租赁合同期限内无特殊原因不允
许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合同期满后需要变更住所(经营场所)
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集群企业并协助集群企业通过申请换发
营业执照登记方式办理住所变更。
托管企业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已通知
集群企业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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