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集群企业公司管理办法最新_管理办法修订
《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2015年,我市在全国设立首批集群注册企业并首创住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登记制度。四年多来,两项改革的推行,对减少开办企业制度性成本,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水平,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10月24日,由市工商局牵头修订的《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正式印发。此次修订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为导向,将规范便捷前端准入与完善强化后续监管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重在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变化一:扩充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体受益。
■外国、外资房产也可实施住所申报,盘活办公经营场地资源。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外国、外资房产出租的,允许实施住所信息申报,有效提升了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
■对接湾区经济,便利港澳台相关企业在莞发展。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等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可以从事住所托管服务;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投资设立的,及注册场地在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孵化载体内的港澳台、外资企业可以进行集群注册,大幅降低相关企业开办成本。
变化二:压减提交材料,为登记申请瘦身。
■一址多照,说明情况即可。多个市场主体之间有投资关系的,以及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免除原需要房东出具证明文件,以信任在先为原则,进行形式审查,仅需申请人说明情况即可。
■租用宾馆、饭店场地开公司,免于提交营业执照。落实国家关于简化申请证明材料、加强政府信息互联互通的要求与精神,对不适用住所信息申报且住所为宾馆、饭店的,不再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通过内部信息核验即可。
■托管企业资质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核验材料。企业申请从事托管服务,除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的信用报告,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近3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其他证明材料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登记机关通过部门内及部门间信息共享核验。
变化三:优化登记手续,为企政双方减负。
■自主点选标准地址,规范申报,便捷审核。企业可在“标准地址库”中自主点选申报住所,再也不用担心因地址不规范而被驳回申请;登记机关无需再对申请住所多方查找规范,可便捷审核。
■全面专业托管,让集群企业专心开展经营。在集群注册登记中,除集群企业申请住所迁出原托管企业外,其他所有登记业务均由托管企业代为办理,在为集群企业建档、托管、联络的基础上,提供全面专业的中介服务。
■单笔变更改批量换照,集体搬家更方便。针对托管企业变更住所的情况,改变原来逐笔变更地址的规定,允许其托管的集群注册企业通过批量换发营业执照的方式变更住所,大大地节省了托管企业和集群企业变更住所的时间与成本。
■分隔出租,可以赋予独立地址。当市场主体将面积较大的房间分隔为多个独立房间,经向公安部门为每个房间申请标准地址后,即可按照独立住所申报;对于分隔为卡座、座席等非独立房间的,可直接按照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再无需提交分割出租证明文件,登记部门再也不为疑似分隔出租左右为难。
变化四:规范管理方式,确保行业有序发展。
■明确托管企业义务,“管家”需尽责。作为集群企业的“管家”,托管企业需严格遵守季度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网站公示制度等,同时,积极制定集群企业管理制度和细则,强化托管责任、提升服务水平,以促进集群注册托管行业的稳健、持续、健康发展。
■行业负面清单扩容,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为保卫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确保人财物的有序流动,将“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食品(含保健食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互联网金融”、“机动车维修”、“仓储”、“物流”等行业列入负面清单,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充分发挥“智网工程”和网格管理员监管作用。通过网格员管理员发挥哨兵和侦察兵作用,根据“二标四实”要求,落实地址基础信息采集、住所信息核查等职责,按图索骥,第一时间剔除僵尸企业。
■厘清职责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监管合力,让违法违规企业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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