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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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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醒:分立企业可以参考修改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吸收合并)

     

    A有限公司与B有限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定A有限公司吸收合并B有限公司,合并前,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B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合并后,A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B公司注销。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报》上刊登了吸收合并公告(或于X年X月X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吸收合并公告)

    一、截至×年×月×日公司的债务状况。

    本公司将合并情况按程序通知了所有债权人,没有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或者列明债务清偿情况)。

    二、公告至今已经超过法定45天债权登记日,无人前来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三、本公司无对外经济担保事项。

    四、承诺对合并前的A有限公司与B有限公司债务由合并后A有限公司承继。

                                      

     

     

    公司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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