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客服一:
    客服二:
    客服三: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朗公司: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塘厦公司: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公司: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公司: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公司: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东莞注销税务登记资料、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01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

    省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市通办:否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不再承担社保费缴费及代扣代缴义务,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同时申请终止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3.【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社保缴费登记前,应缴清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办理减员手续及办结其他未结事项。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信息公开选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动公开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粤劳社函〔2008〕1789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三条第二款

    税务机关负责受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增减变动和基本信息变更申报,包括参保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及其他原因提出的信息变更或注销申报,并将申报信息传递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税务机关传递的明细信息进行登记。


    5.【办理资料】

    所有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一份有多页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序号

    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

    资料管理方式

    业务印章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出件时必填)

    1

    注销缴费登记的申请报告(一式一份)

     

     

     

     

     

     

     

     

     

     

     

     

     

     

    2

    《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3

    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一式一份)

     

     

     

     

     

     

     

     

     

     

     

     

    4

    原税务管理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资料或工商部门核准注销通知书。(一式一份)

     

     

     

     

     

     

     

     

     

     

     


    6.【纳税人办理流程】

    7.【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8.【联系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市民服务中心

    上一条: 东莞税务非正常户注销流程,解封和注销可以一起办理吗,需要罚钱吗
    下一条: 东莞市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是先注销税务还是先注销社保
     
     
    公司注册网 工商注册网 东莞公司注册 东莞注册公司网 香港公司注册 东莞代理记账 东莞代办执照 深圳注册公司 东莞集群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 东莞会计代理 注册公司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公司注册 | 税审报告 | 代理记账 | 审计报告 | 企业验资 | 申请一般纳税人 | 企业增资 | 财税咨询 | 注册香港公司
    © 辰信会计网   www.0755chxi.com   版权所有 禁止转载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308 © 
    ©  辰信会计管家    辰信集群注册  辰信商标代理    辰企易办  粤ICP备20211090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