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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企业所得税年检、季度年检申报、汇算清缴、亏损弥补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74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提醒:东莞有核定所得税的企业每个季度介绍后进行申报、年度是本年1月1号到5月30年申报上一年的所得税。

    1、对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

    2、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5、即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6、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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