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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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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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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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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股权出资资金实缴、东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验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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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一点: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二点: 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
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三点: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四点: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五代: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第六点: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七点: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代: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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