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税收函调企业需提供资料
( 适用于外贸供货企业)
一、企业提交说明书(即被核查货物对应业务的情况说明)。
内容书写流程: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性质、开业日期、法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公司人数、场地面积(自有或租赁)、租金、成为一般纳税人时间、企业主要经营的项目、主要产品名称、主要生产设备等。
第二部分:企业与购货方的具体业务流程,如取得该客户的方式、如何洽谈、洽谈时间地点、业务联系人、是否中间人介绍和操作、外商是否自是有客户等情况,是否有订购销合同或代理出口协议。被核查货物的生产工艺流程,所耗用材料情况,该批产品完工入库时间,货物发送情况(时间、具体地址、收货人),货物运输情况,来函涉及的发票情况(开票时间、号码、票面内容),收款方式及金额等(内容要求具体、清晰)。
第三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销售的货物是否自产,对整个业务和所开发票保证属实,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最后:企业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打印并提交电子档)。
二、《供货企业自查表》及相关附表。
三、销售被核查货物对应记账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购销合同、送货单、销售货物进出仓记账凭证及原始单据、收款对应记账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如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账户回单)等的复印件。
四、销售收入明细账、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明细账(销项税)、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实物账、产成品数量金额账等明细账及总帐帐页的复印件。
五、购进与生产核查货物需要用到的原材料对应进项发票联、支付货款对应记账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如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账户回单)等的复印件。
六、被核查货物的运输单据(如:快递单、托运单)、运费支付凭证(如运费发票)、运输合同等。
七、若有外发加工环节,还需要提交外发加工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主要材料进项发票、付款凭证、加工货物交接单据、委托加工记账凭证及对应账页)。
八、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原材料及当期涉及调函供货产成品照片(用数码相机拍好照片后提供)
九、调函涉及生产月份及近期的工资单、社保单。
十、固定资产清单、主要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购置及折旧明细账及发票。
十一、提供函调涉及出口相关产品年销售量、毛利率。
十一、提供代理记帐公司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十一、提供生产月份和近期的水电费单据、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出租人(房东)联系方式。
十二、其他税务机关在审核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注意事项:
1、以上提交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均采用A4纸格式,复印必须清晰、完整,按1-9的顺序排列,加盖“此复印件由我公司提供,与原件相符”和公章、经办人签名(一式一份)。
2、情况说明样板只供参考,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整个交易过程表述清楚。
☆有委托加工业务的企业注意事项:
外发加工业务必须通过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①受托加工方是否有生产能力。
②加工货物要有相应移交记录。(如:材料发出、成品收回等)
③企业要及时取得加工费发票,不能以工资方式支付加工费。
④货物、材料运输要有相应的原始单据。
⑥委托加工业务必须签订加工合同(合同注明加工货物名称、单价、运输方式)。
⑦现金支出要有相应有效单证(银行流水、现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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