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朗公司: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塘厦公司: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公司: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公司: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公司: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
|
|
|
|
|
东莞人才引进、外省迁入、人才入户准入资格、高技能人才补贴 |
|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51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
一、人才入户准入资格
(一)基本条件。申请人才入户,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我市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二)准入人才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且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才入户准入资格:
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2.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4.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5.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6.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7.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8.企业自评人才。
申请材料:
1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证书。
3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 非普通全日制毕业证书。
5 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设定依据:
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畅通人才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服务,制定本办法。
二、市外迁入-人才引进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已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准入资格的非莞户籍申请人,可在准入资格有效期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其非莞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优粤卡、优才卡(包括玉兰卡、莞香卡)、《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的,且没有加入其它国籍和没有在国(境)外定居的申请人,在我市拥有自有房产或在我市工作的,可申请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东莞,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三、博士后人员进(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进站手续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四、符合《转发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公通字〔2010〕184号)和《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府〔2007〕46号)规定的留学人员。
五、经市府批准同意引进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可申请入户我市。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 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4 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
5 落户社区、入户详址和随迁家属确认函。
6 优粤卡。
7 优才卡。
8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9 介绍信。
10 留学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11 留学回国人员及随迁家属入户东莞情况登记表。
12 毕业生登记表。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
14 办理户口通知书。
15 市政府关于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的复函。
16 入户人出生医学证明。
17 父或母居民身份证。
18 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19 随迁人居民户口簿。
20 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21 亲属关系材料。
22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
23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 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