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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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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体工商户注销、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内资有限责任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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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受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流程和资料:
❶《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❷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❸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文书。
❸营业执照正、副本
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必须报经的文件
设定依据: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破产注销,法人注销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申请材料和流程:
❶《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❷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❸公司解散的证明文件
❹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❺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❻《备案通知书》
❼营业执照正、副本
❽清算报告
设立依据: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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