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账需提供资料
1、开出去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现金收款请注明)
2、收到的进货发票(成本发票,现金付款请注明)
3、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社保费用、其他行政事业收费等
4、其他产生的费用发票(过路、过桥费 加油费 出差住宿餐费等)
5、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回单(银行回单需和银行对账单对应,无回单要注明往来单位和事项,个人收付款注明往来公司名)
6、工资表人员名单,有变动需及时联系修改(新公司和新增工资人员 需提供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电话号码,需要和社保人员一致(工资金额和买的基数一样,最好发买的社保明细表)。工资表人员名单不能与其他公司有重复,如有会造成该人员工资多出工资合并申报,而要税局稽查补缴税)
注意:1、收据不能入账 (特殊收据除外,如政府单位开具的,单次小于500元需要收款人签名、身份证号等(不建议使用))
2、有收入的小规模公司一年最迟年终即每年12月31前需提供一定量的成本发票计入帐,目前国家免税收入金额越来越高,税局对应收发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进货发票,税局查账后会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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