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定额的有关问题:
(一)定期定额户应当自行申报经营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经过自行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方法核定其定额。
(二)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可以到定期定额户生产、经营场所,对其自行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
(三)运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的,在采集有关数据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
(四)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核定定额。八、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分月汇总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
(五)定期定额征收首先是要向税务局申请,税管员通过下经营场地核查租金、面积、员工、水电费、从事行业、产品毛利润综合评估是否可以核定征收,定额的额度定多少。目前东莞的政策是能查账征收,按实际收入申报的一般都是查账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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