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印花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个类别,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一.经济合同。
1、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3、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6、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7、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8、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9、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10、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1、技术合同包括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薄。
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四.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二、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
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请参考上述政策指引,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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