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办结:时限 25 ( 工作日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日常用语 :残疾人补贴申请、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必须完成工伤认定。
3.必须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网址,提交办理申请;
2、受理: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符合办理条件进入资料审查环节;
3、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经办人员应当自收到即时作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重新申请;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审不通过。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发送短信到申请人电话号码告知预审通过,申请人需携带上传电子版的相应材料到受工伤时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重新申请;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办人员发送短信一次性告知预审不通过原因。
申请资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3、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申请表。
4、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原件。
5、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
咨询电话:
0769-12333
咨询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兴路101号行政楼2楼
设定依据: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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