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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数字化电子发票—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知识学习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901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业务概述

      数字化电子发票是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依托可信身份体系,覆盖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条款号:(五)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

    条款内容: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相应条款。

     

    课件内容事项

    数字化电子发票-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办理资料

     

    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相关注意事项

     一、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二、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三、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案例说明

       此课件案例以某存量一般纳税人A(已具有开具金额总额度)开具全电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一般纳税人B。A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内容为鉴证咨询服务”环保咨询A为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税率为6%。系统成功开具此张全电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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